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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教學大樓西面

請各單位裝設電表時應確實採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電表以免觸法。

主旨: 請各單位裝設電表時應確實採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電表以免觸法,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依據教育部98年8月21日台環字第0980144450號函辦理。

(詳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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