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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辦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

敬啟者:

一、    轉知經濟部辦理「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之說明如附件。
二、    大專校院屬教育服務業,依規定114年至117年之年度節電率、平均年節電率需達1%。


公告單位:總務處營繕組

承辦人:蔡先生  分機:5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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